【处僵治困相关政策】老人相关政策大盘点

发布时间:2013-04-16 点击:

老人相关政策大盘点

    《中国老年生活状态调查报告》发布后,众多老人纷纷来信来电,希望就有关老年人关心的养老、医疗等问题,刊发国家的相关政策,以便让老年读者能明了。在此,集纳了最近几年国家出台的有关老年人关心的政策,以飨读者。

    养老

    1、连续6年提高养老金

    从2005年起,我国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落实到位。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左右,调整后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300多元,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在养老金普遍提高基础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再适当提高。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适当倾斜。

    2、事业单位养老金进行改革

    2008年两会前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获国务院原则通过,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省市启动有关试点,虽然试点改革进展缓慢,但毕竟养老金“双轨”制改革走出了第一步。

    3、全国统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开始实施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对农民工一视同仁。

    4、社保卡今后全国通用

    今年起,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目前正在建设的“金保工程”将建立全国统一的查询系统。今后全部参保人员人人都有社会保障卡,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配合密码使用,在全国各个社保经办机构都能随时查询。

    医疗

    1、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

    去年,我国发布的新医改方案明确规定,我国将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跨地区、跨省份的基本医疗转移结算办法,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2、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所有零售药店均应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3、先诊疗后结算

    从去年12月起,卫生部在人民医院试行“先诊疗后结算”就医新模式。从运行情况看,新模式使人均单次看病时间节省约20分钟,免去多次缴费排队的麻烦。该模式将在全国推广。

    津贴

    80岁以上老人享受高龄津贴。

    8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高龄津贴,今后民政部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这项制度确保这项工作能够规范有序进行,规范措施包括一是要求各地统一本区域的津贴标准。二是要求各地优先将80岁以上生活困难老人纳入保障范围。三是要求各地通过银行按月向符合标准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让我们优雅地变老

    1月8日,英文《中国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提出,中国必须加强护理产业这一“硬件”的建设,为老年人在生活上提供实在的帮助――中国超过3200万老人需要各类终生护理,需要专业护理人员超过1000万,却仅有3万人员拥有护理残疾老年人的职业资格,而现有的约4万家护理机构中,床位只有大约240万个。

    这与本报系列报道《中国老年生存状态调查报告》中提倡的理念不谋而合。现代社会老年人的问题已不再是个人问题,也不再是局限于家庭这个基本社会单位的家庭问题。然而纵观中国养老行业的发展,多年来一直处于“粗放经营”的状态,不但没有制定出老年福利的专项法律法规,老年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也缺少配套和衔接,系统、完善的老年人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公共卫生政策体系也是空中楼阁。

    所幸的是,今年开始,这种情况开始得以改观。

    “过去民政部门只负责社会上的弱势老人、‘三无’对象。所以在城市盖了些福利院,在农村盖了些敬老院,希图弱势老人维持基本生活。现在民政部门开始主张,要建立承担社会所有老人服务问题的管理制度。”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处2010年老年福利工作清单上,处长王辉在“养老服务业专项规划”下面打了重点号。

    全国老龄委今年的工作计划中,推动有关部门制定《老年人养护院建设标准》、《失能老年人等级划分评定标准》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标准》,总结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发布《老年友好型城市行动指南》和《老年人宜居社区行动指南》等具体而微的工作成为了重点。

    ……

    近年来,社会上开始流行“优雅地变老”,这是我们每一个老年人的心愿,然而,优雅的前提首先是“有尊严地活着”,这要求改善、加强健康护理、家庭护理、交通出行、住房、生活质量和社保等方面的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具体的保障,只有这样才是“尊老”的中国核心价值观,也才能帮助我们和以后将成为我们的年轻人“优雅地变老”。

    数字

    73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居民人均期望寿命由35岁上升到73岁,达到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2020年,我国人均期望寿命将达75岁。

    11309

    截至2009年底,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309万人,比上年增长了3、22%,占全国总人口的8、5%,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6714万人。

    19909

    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有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9909个,比上年增加2075个,增长了11、6%。老年维权协调组织13、6万个,比上年增加5、3万个,增长了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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